火灾赔偿引纠纷 法官调解熄灭“心头火”
栏目:法治日期:2025-07-25作者:叶思 李奕霏阅读:5445

“多亏了法官调解,要不我这心里的‘火’怕是到现在都灭不了!”拿到赔偿款的廉某紧紧攥着承办法官的手,脸上的愁云终于散去。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火灾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成功熄灭了双方的“心头火”,用司法温度弥合了邻里裂痕。
火灾索赔起纷争 乡邻反目诉法庭
2025年1月,磐石市明城镇居民孟某家中由于电线老化引燃了自家的柴火垛,火势蔓延至邻居廉某的房屋,导致部分房屋及物品毁损,造成火灾事故。经磐石市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此次火灾原因是孟某家柴禾垛上方架空供电线路短路起火,掉落后引燃下方可燃物导致。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邻里关系也因此几近破裂。廉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孟某赔偿经济损失,包括房屋修复、物品损失、垃圾清运等费用。
法官“跑腿”解心结 实地勘察明损失
“我家好好的房子和家具被烧了,他必须赔!”“电线老化谁能预料到?我也不是故意的,再说我家损失也不小。”面对双方激烈的矛盾,承办法官考虑到简单判决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帮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才是关键。
于是,承办法官多次深入村镇,实地勘察火灾事故现场,并向消防部门、村委会了解情况,对损失数额进行评估。组织双方共同商讨灾后补救方案,力求将损失降到最低,助力原告廉某尽快恢复日常生活。
情理交融熄“心火” 握手言和恩怨消
“远亲不如近邻,别让一场火伤了多年的邻里感情!”承办法官仔细倾听双方诉求,开展“面对面”调解。一方面,以法律责任为关键点,明确指出被告需承担对电线维护不当及柴火垛摆放位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法律责任,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以邻里情谊为切入点,对原告进行情感疏导,劝导其适当考虑对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履行能力,理性解决、以和为贵。
经过承办法官入情入理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赔付。一场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纠纷就此成功“熄火”。
未来,磐石法院将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用好调解“金钥匙”,打开百姓“矛盾锁”,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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